时间:2022-04-14 15:15
虽然国家鼓励医生开账号,在社交网站上进行医学知识科普,但并不意味着医生就可以畅所欲言了。最近,四川某医疗机构,因医生不妥的直播行为,导致该机构被罚50万!
据四川在线,四川某医疗机构在开展直播时,发起了主题为“某医生答疑时间-瘦脸针畸形警告-注射医生某某某瘦脸针肉毒素”相关内容,其医生表示:
如果出现耐药的话,大家可以更换肉毒素品牌,比如说乐XX,乐XX的菌株跟保XX衡力和吉适他都是不一样的;在选择肉毒素的时候,建议大家选择弥散度比较小的,比如……”
该机构因此被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处以50万元罚款。
为何被罚?这是因为,该医疗机构通过直播和短视频发布医疗用毒性药品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要知道,肉毒毒素是肉毒杆菌产生的含有高分子蛋白的神经毒素,是目前已知在天然毒素和合成毒剂中毒性最强烈的生物毒素。
早在2008年原国家卫生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实行严格管控措施。
据了解,此案是成都武侯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中的一个缩影。
为规范医疗美容行业市场,武侯区开展“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将严肃查处使用不合格药械化产品、违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诚信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据官方透露,自“春雷行动2022”医美行业乱象整治子行动开展以来,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检查医疗美容机构73家次,责令整改医疗美容机构26家次,查办医美类案件12起,截至目前结案5起,罚没合计107.7万元。
其中,一医疗美容机构用于水光针注射的仪器和“滚针”无中文标签标识,经查,这些器械都是从其他医疗美容机构购买的二手仪器,因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被没收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5万元。
一医疗美容机构在其店面设置的宣传栏以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推文里,都使用了患者真实案例前后对比照片为该店作宣传。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六项 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被执法机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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