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1 23:56
为满足清远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日益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根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9号)和《关于加强清远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清府办函[2021]7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招聘1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对象
社会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灭火救援战斗员:10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需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工作地点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长隆大道、百加消防救援站
三、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且自愿从事消防灭火救援和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灭火救援战斗员:仅限男性,年龄为18至28周岁,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0岁,接受24小时在岗在位准军事化管理。体技能素质特别突出、有特殊专业技能等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4岁(周岁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
(四)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不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五)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六)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优先,同等条件下,在部队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优先录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全程退役士兵、被其他单位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5)其他不宜录用的情形。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奖金等组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年薪约10万(含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标准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
(二)休息休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及24小时执勤战备制度,根据用人单位执勤情况统一安排,每周休息2天,其他部分岗位根据岗位实际安排作息。另外,按照规定享受婚假、护理假和带薪年休假。
(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标准实行,被装由用人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原政府专职消防员其在服役或工作年限可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定级时视情计入工作时间。
(五)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并按清远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缴纳用人单位应缴的各项保险费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2、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手机填报、现场复核原件的方式进行,具体资料复核时间另行通知,原件审核后退还。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填报前请准备以下证件或资料以便手机扫描填报:(1)个人身份证;(2)个人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3)无犯罪记录证明;(4)个人征信记录;(5)毕业证;(6)大专以上学历,请提供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7)退役士兵,请提供退役证;资料准备好后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填报。如有报名、考核安排计划或工资待遇、工作内容以及日常工作要求等疑问,详询电话:18819482537(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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