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年公开招聘14名县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发布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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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职位数量:   11

招聘人数:   14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7-24

工作地点:   陵水

公告详情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琼人社发[2020]106号)、《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琼人才通[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陵水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本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员额制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陵水黎族自治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政治素质好,有志为陵水医疗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反映;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岗位表》;

7.年龄要求:

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7月18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8.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相应提供委培、定向单位、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故意隐瞒,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9.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回避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人员;

(8)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网址以招聘公告网站为主)。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08:00起至2023年7月24日17:00止,本次公开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fdj(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898-65373722、0898-65339752、0898-65338399;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的专业以《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参考目录》)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应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报名过程中专业存在异议的问题由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确定。

1.选择岗位。详见《岗位表》,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要求,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签署“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按网上提示要求上传本人近期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寸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要求

(1)考生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学信网毕业证书证明(带有二维码标示的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

(2)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由陵水黎族自治县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招聘专业和资格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符。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小组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资格审查小组根据报考人员填报提交的《报名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24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系统将于2023年7月24日17:00(报名期最后一天)准时关闭,2023年7月24日(报名期最后一天)17:00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截止后(2023年7月24日17:00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县级医院招聘岗位按规定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基层卫生机构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该岗位将相应减少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以公告为准,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在改报时间结束后(改报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随时关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或报名网站关于打印笔试准考证等相关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服务平台并按提示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2023年8月26日上午

(1)笔试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范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详见附件4),考生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人事考试用书”等专栏查阅。

(3)笔试地点: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50分。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划定,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予入围面试。

(6)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岗位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岗位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小组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低于60分为不及格。

(6)面试成绩发布:面试成绩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岗位中招聘人数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笔试成绩再并列的,以高职称者优先,职称一致则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以上三项顺序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须进行笔试加试,按笔试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排序。笔试加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相应提供委培、定向在编在岗人员的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报考人员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成图片形式,并下载打印。查询网址为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7)岗位要求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说明:所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复印件概不退还)。

(六)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体检。应聘人员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复检。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向招聘工作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另外同级别或以上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只能复检一次,复检只复检不合格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3.递补。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没有递补人员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人事档案及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有关规定递补,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工作人员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可向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③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九)聘用审批

1.经核准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取得聘用资格。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由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陵水黎族自治县中医院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正式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执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聘用管理及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为2023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考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合格的,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任职等相关手续,不合格则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承诺服务所报考单位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招聘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间不得考取其他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98—83310811(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898—83388471(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报名问题咨询:0898—83310811(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招聘工作小组有权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招聘方案中所涉及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招聘范围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rar

附件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x

.pdf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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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lingshui.hainan.gov.cn/xxgk_57512/0400/202307/t20230714_34546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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