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年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5月11日至2006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详见附件1。
5、县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1.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不作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2.2023年前(含2023年)毕业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且护士执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非全日制考生须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且护士执业证书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