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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其他要求
岗位职责
任职要求
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证书及以上者,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10月21日(含21日)。35周岁及以下者为1988年10月2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者为1978年10月21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事业编制人员)》(附件1)。
4.根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
卫传[2021]70号)文件要求,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其他说明
盘锦市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9名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和10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
公招热岗